第二十一章(2- 11)外表看來是談論關於男女僕人的事,但它另有深一層屬靈上的涵義,只是神用很抽象的手法在描述,我想我們也不要勉強去解釋,免得別人說我亂解聖經。不過需提醒大家的是,不要以為受洗就已經完全聖潔了,你還有許多罪性在,如驕傲、貪心、自私、忌妒、怨恨、懶惰、放縱肉體情慾…,這些你需要經歷許多試煉,把它們煉乾淨,否則就算神勉強讓你進去,在天堂也只能做僕人,不能做自由的人,因為你的感情、理智不成熟,容易做錯事,需受別人的管轄。
從12- 36 節解釋違反第六誡應受的懲罰,原則上不可把人打死,否則一命償一命,(12,14 )比較特別的是打罵父母、拐帶人口的也算在裡面,(15- 17)「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他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」(28, 29)從表面上來看,這是提到牛觸死人,從廣義上來說,某些人是你的直屬屬下,有許多不良紀錄,你知道卻不處理,以至於後來真的出了問題,你無法說與你無關,而需付很大的責任,甚至賠上自己的性命。
「人若敞著井口,或挖井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裡頭,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」(33, 34)做一件事,需要事先做好預防措施,免得無知、糊塗的人因此受害。
第二十二章解釋違反第七、八誡須受的懲罰,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什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這是我的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」(1, 4, 7, 9)偷東西被抓到,原則上要加倍償還,但如果是牛、羊已被殺或賣,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「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著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」(5, 6)無意間讓人受損,需如數歸還。
「人若向鄰舍借什麼,所借的或受傷,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總要賠還」(14)借人家的東西要仔細保管,弄丟了需還別人。
「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他行淫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他為妻。出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行邪術的女人,不可容他存活。凡與獸淫合的,總要把他治死。祭祀別神,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滅絕。」(16-20 )這幾條與姦淫有關,最後一條是屬靈的姦淫。
「不可虧負寄居的,也不可欺壓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出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;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什麼睡覺呢﹖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」(21- 27)不可欺負貧窮,不可太苛,讓人一無所剩,否則也算偷盜。
「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,不可遲延。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著母,第八天要歸給我。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。因此,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吃,要丟給狗吃」(29- 31)該歸給神的要歸給神,不能偷神的東西,不潔淨的東西不能吃。所以在神眼中偷盜的定義很廣,不像我們想的那麼狹窄。
第二十三章詳細解釋第九與第十誡,「不可隨夥佈散謠言;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作見證屈枉正直;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…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。出當遠離虛假的事。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,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」(1-3, 6-7)散佈謠言或偏袒一方都屬作假見證,「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」(8)會偏袒一方常因背後有收受賄賂。
「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。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擡開重馱。」(4, 5)外表看來是在講牛驢的事,但從深一層來說,我們不但不可做假見證,而且要做真見證,許多人就像牛驢走迷路,或被罪壓得動彈不得,我們應該幫他走回正路,解除重擔。
反過來說,帶領人走信仰的路,要明白真理的根本精神,不能斷章取義、以偏概全。有些人有許多缺點,領路的人沒告訴他該改進的地方,反而引經據典跟他說,他已經得救了,害他不把握時間追求長進,最後回不了家,那是另一種的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第十誡是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,首先就是不可欺壓弱者,「不可欺壓寄居的;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,知道寄居的心」(9)。其次,不要整天就只想賺錢,神給人安息日、安息年,讓人和他的手下可休息一下,抽出時間到神面前靜一靜,想一想自己到底在做什麼,不要沉迷於世上雜務。「六年你要耕種田地,收藏土產,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,不耕不種,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;他們所剩下的,野獸可以吃。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。六日你要做工,第七日要安息,使牛、驢可以歇息,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。」(10- 12)
雖然是休息,但神不讓你吃虧,會事先賜你三年的糧食。「你們若說: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,也不收藏土產,吃什麼呢﹖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,地便生三年的土產。第八年,你們要耕種,也要吃陳糧,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,你們還吃陳糧。」(利二十五20-22)
「一年三次,你要向我守節。你要守除酵節,照我所吩咐你的,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,吃無酵餅七天。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,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。出又要守收割節,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、勞碌得來初熟之物。並在年底收藏,要守收藏節。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。」(14- 17)一年有三次要朝見神。
「看哪,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,在路上保護你,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。…出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,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,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,向你的敵人作敵人。…你們要事奉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,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。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,不生產的。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。凡你所到的地方,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,擾亂,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。」(20, 22, 25- 27)雖然服事神看來很麻煩,但相對的受到神的帶領保護,沒有天災人禍,一切蒙神賜福。
「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,不可事奉他,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,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,打碎他們的柱像…我要定你的境界,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,又從曠野直到大河。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,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。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。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,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。你若事奉他們的神,這必成為你的網羅。」(24, 31- 33)神最後提醒要分別為聖,不可效法外邦人的行為,拜許多無形的偶像,否則會自害己命。
第二十四章:「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和亞倫、拿答、亞比戶,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,都要上到我這裡來,遠遠的下拜。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;他們卻不可親近;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。」(1, 2)神不只跟摩西說話,也讓百姓中的領袖到祂面前,但只能遠遠的下拜,因他們靈性還很軟弱,不能親近神,至於百姓就更不用說了。
「摩西下山,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。眾百姓齊聲說:耶和華所吩咐的,我們都必遵行。」(3)摩西轉述神的話,百姓都覺得這樣比較適當,比較不會有太大的壓力。
「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。清早起來,在山下築一座壇,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,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,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。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,一半灑在壇上…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,說:你看!這是立約的血,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。」(4- 6, 8)理論上以色列民守逾越節、過紅海後,就是神的選民,但到五旬節才築壇、獻祭、立約,表明與神有進一步的關係,在靈性上,我們與神的關係是逐漸長進,不是一下子就很親密。
「摩西、亞倫、拿答、亞比戶,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,都上了山。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,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,如同天色明淨。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。他們觀看神;他們又吃又喝。」(9- 11)神讓百姓的領導者,對祂有初步的認識,「祂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」暗示著祂掌管天上的一切。
「摩西上山,有雲彩把山遮蓋。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乃山;雲彩遮蓋山六天,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。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,在以色列人眼前,形狀如烈火。摩西進入雲中上山,在山上四十晝夜」(15- 18)只有摩西上山,神要把一些重要的事交代他,山下的一切,就交給百姓的領導者去處理。「形狀如烈火」暗示神的威嚴、可怕、不可輕易冒犯。
這段話有它深一層的涵義,神並沒讓很多人認識祂,只有祂揀選的極少數的人,祂才讓他們認識祂,把一些要做的工作交代他們。這邊摩西只呆了四十天,這是個象徵性的數字,有它特殊的涵義。實際上神所重用的工人,在他的一生中,常有數年的時間,神使他與外界隔離,只與神有交通,讓他擺脫外界的干擾,對神有進一步的認識,靈性更加長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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